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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设立 |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企业类型定义
在中国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二、设立条件
2.1、隶属公司权力机构同意设立并作出决议;
2.2、隶属公司正常经营,无逾期出资及其他违章情况;
2.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2.4、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或营业场所。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隶属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设立章程、历次变更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的需提供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
3.2、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及提供房产证原件核对,4点要求:
―以隶属公司名称或分公司负责人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营业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3.3、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二寸彩照2张、简历1份。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签订代理协议――工作协助――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办结(在环保及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办结(如需前置许可审批的,在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六、承办证照
=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批准文件(无前置许可类无此项);
=环保局―――环保批文(非生产型无此项);
=工商局―――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
=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技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数字证书;
=国税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地税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七、营业期限
分公司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公司。
七、证照年检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实行年检制度。应在隶属公司年检后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前置许可
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械,药品药具,安技防工程及产品,书报杂志,基础电信,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上网服务,餐饮娱乐,拍卖,典当,出版业及音像制品,保险,银行,证券,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军工及武器装备,易燃易爆及剧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险废物,旅行社,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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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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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资公司的注册登记 |
2. |
外国投资者在深圳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的登记 |
3. |
内、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 |
4. |
内、外资企业税务代理 |
5. |
内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代理申请 |
6. |
内、外资企业的年检 |
7. |
资本验资、审计、资产评估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册 |
9. |
外国人居留证、就业证、香港公司开业文件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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