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公司类型定义
单一外国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外国自然人投资设立。
二、设立条件
2.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
2.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2.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4、有自己的名称及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
=以外国公司名义设立提供公司注册证书,;以外国自然人名义设立提供身份证或护照;
=记载公司董事成员任职情况的登记表。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证明书2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2、独资公司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及提供房产证原件核对,4点要求:
―以投资者名称或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3.3、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或护照,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2张。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签订代理协议--工作协助--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 产 型: 45个工作天办结(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 45个工作天办结。
六、承办证照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非生产型无此项);
=经贸局―――-设立批准文件;
=经贸局――-―公司章程;
=人民政府-――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技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数字证书;
=国税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地税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IC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检验检疫局―--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
七、出资期限
=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的,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首期出资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可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缴足。
九、证照年检
=外商投资的公司实行年检制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1日止向七个部门申办联合年检手续。
前置许可
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械,药品药具,安技防工程及产品,书报杂志,基础电信,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上网服务,餐饮娱乐,拍卖,典当,出版业及音像制品,保险,银行,证券,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军工及武器装备,易燃易爆及剧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险废物,旅行社,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