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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 |
中国法人与外国自然人或外国公司合资公司设立登记
一、公司类型定义
一个以上中国法人与一个以上外国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投资设立。
二、设立条件
2.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
2.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2.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4、有自己的名称及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投资者主体资格材料
3.1A:中国企业法人投资者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的决议;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资本额或信用额应不低于拟出资额)。
3.1B: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提供
=以外国自然人投资提供投资人护照; 以外国公司投资提供外国公司合法开业文件;
―上述证件须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转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提供经公证及认证后的证明书2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2、合资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及提供房产证原件核对,4点要求:
―以合资一方或合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3.3、合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或护照,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2张。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签订代理协议―-工作协助―-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 产 型: 45个工作天办结(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 45个工作天办结。
六、承办证照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非生产型无此项);
=贸工局―-――设立批准文件;
=贸工局―-――公司章程;
=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技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国税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地税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IC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贸工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检验检疫局―--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登记表;
七、出资期限
=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的,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首期出资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可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缴足。
八、证照年检
外商投资的公司实行年检制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1日止向七个部门申办联合年检手续。
前置许可
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械,药品药具,安技防工程及产品,书报杂志,基础电信,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上网服务,餐饮娱乐,拍卖,典当,出版业及音像制品,保险,银行,证券,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军工及武器装备,易燃易爆及剧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险废物,旅行社,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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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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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资公司的注册登记 |
2. |
外国投资者在深圳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的登记 |
3. |
内、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 |
4. |
内、外资企业税务代理 |
5. |
内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代理申请 |
6. |
内、外资企业的年检 |
7. |
资本验资、审计、资产评估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册 |
9. |
外国人居留证、就业证、香港公司开业文件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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