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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一、企业类型定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购或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住所。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自然人发起人主体资格材料
=中国公民身份证。
3.2、企业法人发起人主体资格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其他法人发起人主体资格材料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提供登记证或编制批复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
3.4、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书原件及提供房产证原件核对,4点要求:
―以发起人之一名义或新设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营业范围一致;
3.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身份证。
3.6、法律意见书。
四、承办流程
发起设立: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认购股本――验资――报登记机关设立――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产型: 35 个工作天办结(在环保及其他行业前置许可批复后起计);
5.2、非生产型: 35个工作天办结(如需行业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
六、承办证照
=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非生产型无此项)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文;(非生产型无此项)
=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技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数字证书;
=国税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地税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七、出资期限
不分期一次性认缴足注册资本的,由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之前一次性足额认购股本总额;
分期缴投注册资本的,由发起人认购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投入,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在2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八、证照年检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年检制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办年检手续。
前置许可
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械,药品药具,安技防工程及产品,书报杂志,基础电信,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上网服务,食品及酒类生产,餐饮娱乐,拍卖,典当,出版业及音像制品,保险,银行,证券,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军工及武器装备,易燃易爆及剧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险废物,旅行社,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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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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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资公司的注册登记 |
2. |
外国投资者在深圳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的登记 |
3. |
内、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 |
4. |
内、外资企业税务代理 |
5. |
内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代理申请 |
6. |
内、外资企业的年检 |
7. |
资本验资、审计、资产评估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册 |
9. |
外国人居留证、就业证、香港公司开业文件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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