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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企业类型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生产经营人员。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1):中国公民身份证;
2):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书原件,并提供房产证原件供核对,4点要求:
———以投资人的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用途与申报的营业范围一致;
———该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如委托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需提供聘用协议书及爱托管理人身份证。
四、承办流程
组织材料----企业名称核准----工商设立登记----后续事项办理----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1):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
2):非生产型: 10 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的在该许可批准后起计);
六、承办证照
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
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七、证照年检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实行年检制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办年检手续。
注:前置许可
根据市人民政府134号令,所列必须先进行前置许可后才准予设立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械,药品药具,安技防工程及产品,书报杂志,书报杂志,基础电信,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上网服务,餐饮娱乐,拍卖品,危化品及危险费物,旅行社,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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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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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资公司的注册登记 |
2. |
外国投资者在深圳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的登记 |
3. |
内、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 |
4. |
内、外资企业税务代理 |
5. |
内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代理申请 |
6. |
内、外资企业的年检 |
7. |
资本验资、审计、资产评估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册 |
9. |
外国人居留证、就业证、香港公司开业文件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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