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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迁入迁出本市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
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
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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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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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资公司的注册登记 |
2. |
外国投资者在深圳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的登记 |
3. |
内、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 |
4. |
内、外资企业税务代理 |
5. |
内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代理申请 |
6. |
内、外资企业的年检 |
7. |
资本验资、审计、资产评估 |
8. |
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册 |
9. |
外国人居留证、就业证、香港公司开业文件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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