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内容
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不含危险货物运输)。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
三、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原件1份);
3.身份证明文件,其中:
(1)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经营企业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拟设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尚未购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应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装备等级、技术等级、购置时间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5.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
6.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受理申报;
2.内部初审;
3.业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
4.复审、签发文件。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