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力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Lead-Team Management & Consultant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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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XXX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单位):佛山市力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合同。
一、 合同的性质为
“委托合同
”。
二、 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财务法规。
三、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会计事宜,内容包括:新公司国、地税报到、开立缴税账户、财务税务咨询、会计记账、税务申报、出具税收缴款书、公司证照年审(年审工本费由甲方负责)。
四、 服务方式: 乙方到甲方取票并在乙方驻地记账、保存账目;
五、 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有权提出调整为其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
六、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记账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如每月租金、管理费发票、电话费、水电费、工资情况、差旅费、购买设备等有关公司开支的发票及各银行每月的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的记账资料不实、不全而导致有关部门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七、 甲方应留给乙方准确、安全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或税务指定的时限内,需甲方提供资料、公章而反复通知不到甲方,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 乙方应对甲方的账目妥为保管,严格注意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损坏、一旦有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可以提出法律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要求。
九、 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包括技术和经营)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甲方可以提出法律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要求。
十、 乙方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代理记账水平,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处理失误、逾期报税而导致的税务罚款,由乙方负责。
十一、经双方商定,每月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350元(不含发票,如需开发票另收
8%),报表、账簿等资料费用每年
100元,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业务发生明显变化甲乙双方可随时协调代理费用。
十二、甲方按( 半年
□ 年
□ )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如甲方两个月不支付代理费用,乙方将不再继续为其纳税申报,其后果甲方自行负责。
十三、为了便于账务的衔接与完整,合同期最短为
1年,经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
2008年
8月
1日至
2009年
7月
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未提前能知对方,均应支付对方相当二个月代理费用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到乙方驻地做好账务交接工作,乙方应积极的给予配合。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办好各项账务交接手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享受办照优惠的客户最短合同期为一年,未满一年,不享受优惠,清户时需补齐优惠项目相应的费用。
乙方:佛山市力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
XXX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